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贯彻意见
发布者: 统战部 更新日期: 2004-10-02 访问次数: 241

一、当前高校统战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刻分析了多党合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着眼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具体措施,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深刻理解领会《意见》蕴含的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从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全省统战工作在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两岸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任务,作了深刻的阐述和全面的布署。《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实施意见》是省委根据我省的实际和特点,提出的全面具体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高校党委务必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学习、带头宣讲,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指导。要在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的精神,针对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是当前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的关键.

二、增强对高校统战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3、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

4、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有助于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一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反映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进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5、高校统战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人才、知识聚集,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优势,对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着力点

6、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发挥高校的优势,积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高校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各尽所能、建言献策创造条件。要突出参政议政的政治性、参与性和合法性,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科学参政、民主参政和依法参政,更好地发挥高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作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党外人士参加各级各类有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对于他们的调研成果,党委领导可视情听取汇报,并督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及时反馈。

7、凝聚人心、协调关系。高校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建立联系制度,要了解和掌握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增进了解、凝聚人心的工作,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高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民主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开展对话、交流和沟通,内容和次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注重内容和实际效果。

8、民主监督、完善机制。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高校维护安定稳定局面、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高校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中要注重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民主监督。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党外人士的监督;要为党外人士行使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学校党委一个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要完善大事要事的会议通报制度,对党外人士在专题通报会上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在日常工作中,学校党委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民主党派及其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作出答复或解释说明;要保障特邀监察员等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学校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时,检查团成员中要有党外人士参加。

9、培养人才、合作共事。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智力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为多党合作事业做好人才储备。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要加强高校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能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要积极推荐党外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共同培养、共同考核、共同研究,并提出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党委研究决定。党委在决定对党外领导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党委组织部应事先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党委研究有关党外干部的人事安排时,统战部长要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议。高校领导班子中应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党委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在院系等中层领导班子构成中,党外干部要占适当比例,原则上处级党外干部应不少于学校处级干部总数的15%。在工作中,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的原则,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领导干部的应有权责。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0、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各院校的办学历史、基础和规模存在很大差别,发展不平衡。各校党组织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院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发扬传统。规模较大、办学历史较长、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较重的本科院校,统战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完善、巩固提高,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新成立的本科院校,要在办学新的起点上,对统战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尽快建立机构、落实编制、健全制度、形成规范;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应针对统战工作起步较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特点,增强责任意识、建章立制,开展工作、夯实基础;民办高校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已经初具规模,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办高校要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把党的统战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中,起好步、开好局,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四、支持高校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1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高校党委要把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努力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共识、深化认识、促进团结,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思想基础。学校党委要统筹安排,切实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可以参照中共规定党员有固定的组织生活时间的做法,规定民主党派的集中政治学习时间与之同步进行,确保民主党派成员工作、学习两不误。

13、支持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要引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要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注重质量、保持特色以及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班子建设,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民主党派骨干力量的培养。高校中共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性,统筹考虑,有意识地将一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14、支持民主党派的制度建设,要针对高校民主党派成员具有层次较高、文化素质好和思想较为活跃等特点,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一套有利于促进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使民主党派更深入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更广泛地理解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和成员的要求和意愿。

         15、高校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要列入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要逐年增加;党外同志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活动经费,应列入统战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具体开支由校党委统战部把关、审核。对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在考勤和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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