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摘要)
发布者: 统战部 更新日期: 2005-12-02 访问次数: 48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1、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总结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 14)颁布15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科学规范,充分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对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认真坚持和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我省多党合作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推进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3、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民主协商会、座谈会,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党委有关领导、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小范围谈心会可在党委领导同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之间不定期举行。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可以直接向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也可以与党委负责人约谈或直接向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政治协商内容包括:中共地方代表大会的重要决定;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当地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本地区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根据党委年度工作重点,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办公厅()于年初共同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报党委同意后实施;协商议题由党委办公厅(室)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协商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主要新闻媒体应予以报道;对协商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后由党委办公厅()负责及时反馈;年度协商计划的实施情况应作为党委年终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4、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5、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其中,人大代表中应不少于35%,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应不少于30%,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副主任,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中应有1名专职副秘书长。

6、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省、市、县()政府领导班子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省、设区的市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班子可安排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省、市和县()至少应有四分之一的政府组成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同时,应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担任政府组成部门中层领导职务。

7、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设区的市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县()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

8、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保证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专职副主席。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一般都应安排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所占比例应适当增加。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省、设区的市政协至少应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兼职副秘书长。

9、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的联系。省、市和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座谈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通报会可委托政府部门负责人主持,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和全局性工作会议,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应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文件应发给民主党派。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制度,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或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

10、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党政领导会见、宴请外宾,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等,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具体安排由党委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

11、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调研。党委政策研究室年初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统战部门要商民主党派提出选题建议,报党委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厅()行文有关单位。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党委领导可视情听取汇报,党委办公厅()要把调研成果分解给政府有关部门,并督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及时反馈。

l2、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智力支边和文化、科技、医疗三下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建立民主党派重要信息专报制度,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呈阅件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对重要信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台港澳侨联谊工作,推进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为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贡献。

13、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年龄结构合理、数量适当、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无党派人士队伍。要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注意发挥统战部门在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联系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组织考察调研、培训学习等形式,加强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联系。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14、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15、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通报会,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16、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五、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17、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一般应有15%以上的党外干部,明确培养目标,做到备用结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时,上级党委对人事安排方案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按照要求呈报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不予审批;当地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一级组织、统战部门负责推荐、选派。在领导班子调整、党外领导干部出现空缺时,应及时予以配备。

18、拓展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的渠道。重视高校、科研院所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物的源头作用;要根据新时期人才资源分布的新变化,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培养选拔优秀党外人才的工作。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培养行政管理型和参政议政型的党外干部。要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方式,为党外后备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

19、改进和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要解放思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实行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任用党外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党外干部应优先选用。根据党外后备干部提拔使用缺乏台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采取安排党外干部担任正职、安排非领导职务等办法解决。

20、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注意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21、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能够充分行使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其分管部门的人事变动,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党组(党委)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领导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与他们沟通、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2、加强党外干部管理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协调配合的党外干部管理机制,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合作。建立和落实好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战部门要积极推荐党外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共同培养、共同考核、共同研究,提出使用意见,按程序报党委研究决定。

六、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3、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参政党的科学参政、民主参政、依法参政的水平。

24、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参政党党建理论研究,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5、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完善和实施《福建省民主党派领导工作制度》,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按照三个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和实施《福建省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程序》,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6、协助民主党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配备好机关工作班子;通过教育培训、轮岗、系统内外交流、上下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7、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党委要重视关心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在人员编制、师资力量、工作经费、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党委统战部、组织部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联席会议制度及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党校的资源,共同做好党外干部培训工作。

28、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民主党派机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民主党派机关的办公条件。县级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应配备专职干部。要把民主党派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按照党关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政策和党内外干部一视同仁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党外干部的待遇问题。担任县(市、区)以上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应与同级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省级民主党派主委一般应安排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一时安排不了的可明确为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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