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关于2011年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闽工院委〔2011〕62号)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统战部)》,特制定本细则。
1.树立统战工作廉政为先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总结;部内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实行廉洁自律一票否决制,出现不廉洁问题取消评优秀资格。
2.部长是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体成员勤政廉政,做到工作优质高效、服务热情周到。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学习,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成员理论学习的内容之一;部领导带头垂范,认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部务会和支部生活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宣传教育。
4.遵守人事组织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推行“部务公开”,不仅在本部内公开,适合在党外公开的,要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等通报情况。
5.自觉接受学校各部门、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监督;配合校纪委做好特邀监察员和校务公开监督组成员的推荐工作。
6.组织协调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并收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党委、纪委反馈。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设备采购等严格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办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8.努力完成校党委、纪委交办得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本细则自2011年9月30日统战部部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11年9月 30日